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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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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零点,2020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式拉开了帷幕。不管是“简单粗暴”的降价优惠,还是极尽考验数学才能的购物津贴,各类花式玩法引得无数消费者加入这场网购狂欢盛典。为让各位“剁手党”们买的开心,也买的安心,婺源法院发来法律小贴士:因经营需要购买的商品,不适用惩罚性的三倍赔偿规定。
2018年11月,汪某为经营某民宿与婺源某家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格力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置数量为44台,总价款为19万元。在空调安装完毕后,因空调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宿,汪某一纸诉状将家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另外,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汪某购买的44台带有“格力”商标识的空调并非正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是为提高客舍服务质量与家电公司签订了购买安装空调合同,后因空调质量问题导致客人退房,由此可见其安装空调系因经营民宿所需并非生活消费。据此,法院认定汪某的消费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驳回汪某的三倍赔偿请求。汪某不服提起上诉,被上饶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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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空调不是正品,却被法院驳回3倍赔偿诉求,原因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