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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乡塘区法院对刘某作出刑事判决,以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这是西乡塘区首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案情介绍:
一身技术用错地 前途尽毁教训深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1岁的被告人刘某自学计算机,并开始在互联网上租用多个服务器,然后通过自己的台式计算机进行远程桌面连接,向他人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下载并运行挖矿程序,为自己牟利。经过对刘某电脑数据提取分析,公安人员发现刘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多达461台。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入实际应用,网络将更为广泛的融入人们的生活,黑客攻击对象的覆盖面也会增加,网络犯罪不仅危害企业与个人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也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广大网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重视网络管理,养成良好的上网和使用电脑的习惯,一旦发现电脑遭受不明来源的网络攻击,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防止自己成为下一个“肉鸡”。为此
法官建议:
1.电脑防火墙要开启;
2.下载正版安全软件,定期查杀病毒;
3.不要浏览有安全风险的网站;
.(编辑:广陵计算机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