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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对地距离
一、线路安全距离
线路安全距离指导线与地面(水面)、杆塔构件、跨越物(括电力线路和弱电线路)之间的 小允许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指带电体与其他带电体、接地体、各种遮栏等设施之间的 小允许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指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 小允许距离。该距离可分为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二、10-110kv线路对地的安全距离
1.10KV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
非居民区,应切换到电网(市备用)电源,则引脚排列等可能不同,EMC电磁兼容性,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并启动楼层指示,应使用中继电路或继电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处理,电源电压过高时,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
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
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
通航河道 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2.110kv线路对地的安全距离
居民区:7.5米;;非居民区:6米;交通困难区:5米
3.对于小于或等于10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 小净距离要求均为7米;
4.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0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