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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市民驾车路过桃新大道项目工地,与施工方的叉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叉车方全责后,面对巨额的赔偿金,施工方竟然拒绝赔偿,让受害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桃新大道项目的承建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做法太霸道,面对记者采访,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未得到交通事故的上报,下一步他们会积极与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遭遇:
发生交通事故,工地方拒绝赔偿
王先生介绍,11月7日15时25分,他驾驶天籁轿车在芳湖路和桃花南路交叉路口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事发现场需要穿过一个桥洞,视线被桥洞的中间支撑的立柱遮挡,左前方有一个视觉盲区,”王先生开车驶出桥洞后,发现工地出来的叉车横穿马路,王先生避让不及与叉车发生碰撞。强烈的撞击造成天籁轿车车头损毁严重,车内气囊弹出,并造成王先生的母亲徐女士受伤。根据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徐女士“颈部脊髓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入院治疗。
“经过南昌县交警的调查,判定叉车司机横穿双黄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拿着交警开出的事故认定书与工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车辆送到4S店经过评估维修费为53000元,徐女士的医药费为6000元,“母亲出院后,需要请护工照顾,两个月的费用还需要6000元。”面对65000元的赔偿金,加之叉车没有购买保险,工地负责人经过几次沟通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让王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工地负责人的做法,让王先生感到气愤,作为一个承担建设民生工程项目的企业,发生事故后不主动承担责任,帮助市民解决问题,如此做法实在不应该。
协商:
施工方承诺沟通解决赔偿事宜
“事故认定书认定叉车司机全责,王先生汽车的维修费,母亲的医药费、护工费等损失需要由叉车方负责。”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说,若叉车方拒绝赔偿,则王先生可以拿着事故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11月17日,记者联系上南昌城投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夏先生,他表示桃新大道高架快速路业主方为南昌县城投,事发路段的项目由南昌县城投委托该公司代建,项目已经购买了保险,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他会立即联系施工方与王先生进行沟通协商。
11月19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启飞表示,此前,他们并不清楚项目工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叉车所有方是项目负责支架安装的公司,事发后该公司未把情况告知,直到11月17日,他们才知道该项目发生了交通事故。
对于王先生的修车费和母亲的医药费、护工费等费用,朱启飞承诺将联系项目的保险公司和安装支架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汽车维修费用如果保险公司出不了,那么就由叉车的所有方支架公司进行赔偿。”朱启飞说,对于王先生母亲的医药费和护工费,仍需进一步沟通协商。
南昌城投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夏先生认为,项目工地发生此次交通事故,与项目的主体结束,管理人员陆续撤走存在一定的关联,他们将督促施工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督促施工方积极与王先生进行赔偿沟通。(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首席记者 邹鹏飞 文/图)
.(编辑:琼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