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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区劳务派遣证_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新办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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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考试合格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人力资源外: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3、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6、营业执照;7、章程和管理制度;8、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后,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在营业范围内增加人力资源批准的服务项。
劳务外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介绍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介绍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劳务中介只是提供职业介绍的匹配服务,而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人单位,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很多职业劳务中介公司同时有派遣劳务业务,或者说很多劳务公司同时进行职业介绍业务。现在很多公司使用派遣工,这些派遣工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往往将招聘业务放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有些公司的确是只几家或一家可以同时经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派遣公司来招聘,所以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但还是会有大量公司的招聘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招聘会来招的。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发企业对劳务承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介绍由劳务承单位自己介绍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介绍进行劳动。
4.劳务外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法律使用不同:劳务派遣使用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分使用的法律是合同法。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员工,并且外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劳动力派遣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关系,它是因劳动力派遣而在派遣单位、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民商事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需要法律特别保护。譬如,不按时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导致派遣单位不能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福利,接受单位直接介绍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等。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单位员工接受承单位的管理,发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必 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中的承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 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只是发方与承方的双方,发方与承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只是发方与承方的双方,发方与承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俗话说,劳务派遣mai人,营改增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劳务外卖力,营改增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人力资源外卖服务,也是卖力的一种,营改增中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在营业执照中也有明显的区别,经营范围分别是:劳务派遣业务;为劳务外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属于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劳务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则不需要事前审批。
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公司仍需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从事劳务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公司则不需要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
.(编辑:泰和PLC编程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