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经过6天的准备,孙伟铭的辩护律师昨天代其将上诉书交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代转交到省高院。
昨天上午,孙伟铭的律师陈红和施俊英经过仔细斟酌后,将上诉书交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人拒绝向媒体透露上诉书细节,只说了两点上诉理由:孙伟铭的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愿,是过失行为,没有仇视社会的心态,他是一个善良的人。
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说,当初他听到法院宣判“死刑”,也很震惊,上诉是孙伟铭的权利,受害人的家属对此没有意见。
成都市检察院昨天表示,该案并非全国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的“车祸”案,早在2006年新津县曾发生一起惨烈车祸,肇事司机何羽就曾因同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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